巴西刑事诉讼中“可疑利益相关者”原则的谬误
在巴西刑事诉讼范围内,关于dubio pro societate中所谓“原则”的适用经常引起争议,特别是在宣告判决阶段。 目前的学说较少关注刑事程序保障,认为如果对被告是否参与危害生命罪存在疑问,则必须将其提交陪审团审判。Edílson Mougenot Bonfim 认为,面对不确定性,法官必须将案件提交给陪审团,应用“ dubio pro societatis”这一格言。这一立场得到了几项裁决(包括来自高等法院的裁决)的支持,这些裁决主张在程序的现阶段将程序规则逆转为“可疑的亲社会” 。 与这一观点相反的是,可疑的亲社会原则在宪法中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隐含的都缺乏基础。沿着这些思路,部长玛丽亚·特蕾莎·德·阿西斯·莫拉 (Maria Thereza de Assis Moura) 报告的 2012 年裁决 (HC n° 175.639/AC) 强化了在判断投诉时对这一原则的批评,强调“指控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体现正义的事业”所谓的“in dubio pro societate原则”的概念是令人憎恶的”。在 AgInt 对 REsp n° 1.820.653/RJ 的投票中,部长拿破仑·努涅斯·马亚·菲略 (Napoleão Nunes Maia Filho) 将该原则描述为“法律怪物”,批评其在未经适当核实的非法事实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地 WhatsApp 号码 接受投诉。 此外,卡斯塔尼奥·德·卡瓦略在讨论申诉时遵循了费拉若利的保证,指出“由于无罪是通过推定的假设来辅助的,除非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所以无论谁否认这一点,都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通过制定起诉书”。 此外,陪审团制度必须被视为对公民,特别是被告的保障,而不是对社会的保障。欧金尼奥·帕切利·德奥利维拉强调,陪审团法庭对审判故意危害生命罪的保证是为了维护辩方的利益而设立的。 埃万德罗·林斯·席尔瓦 (Evandro Lins e Silva) 指出,对作者身份或参与犯罪的怀疑决不应该导致向非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团屈服,他批评了 in dubio pro societate所建议的价值观倒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实质性和作者身份的具体证据,in dúbio pro reo的应用变得有必要。
http://zh-cn.albdirectory.com/wp-content/uploads/2023/12/WhatsApp-T.png
Zanoide de Moraes 补充道,如果对重要性或作者身份证据有疑问,法官必须做出有利于被告的决定,申请dubio pro reo。 简而言之,“疑虑重重”原则不能受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得不到支持的错误观念的限制。 有必要意识到,总有一些人捍卫宪法原则的使用,其目的是废除宪法原则,同时他们又宣称支持民主法治,意图将其削弱为民主法治。仅仅是无效的言语。 参考文献 CARVALHO,Luis Gustavo Grandinetti Castanho de。刑事诉讼和宪法:刑事诉讼的宪法原则。里约热内卢:Lumen Juris,2009。 邦菲姆,埃德尔森·穆格诺。陪审团:从询问到全体会议。圣保罗:萨拉伊瓦,2012 年。 奥利维拉,尤金尼奥·帕切利。刑事诉讼课程,第 17 版。圣保罗:阿特拉斯,2013 年。 席尔瓦、埃万德罗·林斯 发音句子。IBCCRIM 公告。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