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雷克在一份意见中认为,《互联网法》第 19 条符合宪法
《互联网民事法》第 19 条符合宪法,不侵犯任何基本权利。相反,它增强了言论自由,而不妨碍其他基本权利的行使。该观点是法学家莱尼奥·斯特雷克 (Lenio Streck) 应 Facebook 的要求而撰写的法律意见书。
再生产第 19 条确定需要事先发出具体的法院命令来排除内容,以便互联网提供商、网站和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的管理者对第三方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联邦最高法院将于 12 月 4 日对该装置的合宪性进行判决。
斯特雷克表示,任何从网络上删除内容的行为都不能仅仅依赖于那些感到被冒犯的人的通知。是否存在侵犯权利的行为,有必要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因此,只有在司法通知后才能对提供者追究民事责任。
“对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限制不能受到个人的摆布,除非提供者采取合法行动,他们在定期行使其权利时删除违反社区条款的内容,并事先同意由用户”。
在意见中,法学家提出了五个论点,构成了他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应该 电话号码数据 宣布该规范合宪性的理由:
( i ) 言论自由是实现民主的一个条件,与其他基本权利相比,言论自由处于优先地位,正如 STF 已经指出的那样;
( ii ) 法律在民主社会中履行解决分歧的制度功能,法官和法院负责判断什么是合法的;否则就等于对宪政民主国家最昂贵的问题之一的审议私有化/非公开化,其中涉及言论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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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互联网民法典》第十九条构成立法者的合法选择,并不妨碍任何基本权利的行使,因此民法的认识论地位必须得到尊重;
( iv ) 将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商的民事责任限制为不遵守法院命令删除第三方内容的法律制度得到国际和外国法规、建议和经验的支持;
( v ) Marco Civil Internet 实施的“第三方生成的内容造成的损害的责任”规则并不以任何方式排除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商共存内部内容删除程序的可能性,如社区的条款和条件。
当被问及对最高法院判决的期望时,这位法学家回答说,“如果STF保持其保护言论自由的传统,则必须确认第19条的合宪性,并且必须尊重立法选择,因为其民主性合法性。”
普遍反响
引起上诉的案件来自圣保罗。一名女性提起诉讼,要求删除以她的名义创建的虚假个人资料以及所使用的 IP。她还要求责令 Facebook 赔偿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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